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區別: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不同之處:
(1)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為發起人,股東無人數限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關鍵詞對比:
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五人以上無人數限制。
(2)發生債務清償問題時,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
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關鍵詞對比:所認繳的出資額/所認購的股份。
請注意“出資額”這個詞。出資額分為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實際上,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出資額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的情況。原《公司法》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
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某股東沒有出資或來不及出資公司就破產了,則他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新《公司法》將“出資額”改成“認繳的出資額”,彌補了這一缺陷。
(3)有限責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為上市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也可以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辦理。
兩種公司相比較:
1.公司規模上,有限公司的規模相對較小,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按照公司經營性質的不同分別為10萬元、30萬元、50萬元。而股份公司的規模則相對更大,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2.股東人數上,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并且只能在2-50人之間,其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只有1人。而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則要多的多,其中的發起人按規定就不得低于5人,且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規定;
3.出資或股份的轉讓上。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出資需要獲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而股份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份,但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交易;
4.成為上市公司問題上,有限公司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必須先改制成為股份公司后,方能申請而股份公司無須改制,即可依法申請上市。所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而無限公司則需要股東承擔代替公司償還債務。
另外,我國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但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這些企業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并且由企業業主直接承擔無限的企業責任。
我國公司登記的類型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