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啤酒生產國》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 1、餐飲業銷售自釀啤酒違反何部法律 如何查處
- 2、關于酒類管理的政策文件有哪些?
- 3、啤酒要經營許可證嗎?
- 4、在我國啤酒屬于是酒還是飲料 有什么相關規定嗎
- 5、國家規定啤酒瓶使用年限為多少年?
- 6、國家對自釀啤酒作坊有什么規定,需要辦理什么證件
餐飲業銷售自釀啤酒違反何部法律 如何查處
1、餐飲業銷售自釀啤酒在自營的場所進行銷售,不流入市場,是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不用進行查處。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規定: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扎啤等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
3、所謂自釀啤酒顧名思義就是自己手工釀造的啤酒,自釀一般出現在酒吧,高檔酒店,啤酒屋,或者是一些娛樂場所,一般是啤酒屋比較多,自釀啤酒是全麥芽釀造,不添加任何防腐劑和添加劑,即:麥芽,啤酒花,酵母,水。
4、只要經營者按規定辦了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質量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還有工商,稅務登記,辦有營業執照是可以在自營的場所內銷售自釀的啤酒。
5、由于國家法律規定,自釀啤酒只出現在上述場所,自釀啤酒目前不可以裝瓶銷售,或者進入商場超市,所以想喝自釀啤酒還是去有專門設備釀造啤酒的啤酒屋或者酒吧,就能喝到口感極好物美價廉的自釀啤酒。
關于酒類管理的政策文件有哪些?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酒類管理條例
1990年12月18日,召開了第129次總理辦公會議,對酒類生產和銷售討論議定了三點意見:
1 對酒類產銷中存在的混亂狀況,有必要進行一次清理整頓. 首先要把新建酒廠控制住.要通過采取行政的和經濟的辦法,進一步加強對酒類的產銷管理, 由輕工業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對酒類生產環節進行清理整頓和加強管理的意見;由商業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對酒類流通環節進行清理整頓和加強管理的意見,盡快提交國務院討論確定.
2 由國務院法制局牽頭,會同輕工業部和商業部等部門,共同研究起草 中華人民共和國酒類管理條例.
3 對酒類產銷是否實行專賣的問題,暫不定論,進一步研究各方面情況,權衡利弊后再定.
輕工業部和商業部都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各自的整頓清理意見.
輕工業部的決見認為建國以來所形成的飲料酒產銷管理體制不宜變動, 而應集中力量,按照第129次總理辦公會議的要求,對酒類產銷進行清理整頓. 同時根據 “政企分開”的精神,建議目前一些地區商業系統的糖酒公司等企業,不應兼有專賣行政管理職責。
輕工業部關于酒類產銷整頓的意見是,建議由輕工業部牽頭, 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共同組成在生產領域內清理整頓工作小組,負責對全國的飲料酒生產進行清理整頓.嚴格飲料酒技改,擴建等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 大型建設項目由輕工業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立項.中小型項目也按同樣原則由各級輕工業部門審批立項. 未經上述程序批準,任何單位都不得按排飲料酒生產項目.對飲料酒生產實行許可證制度,并由輕工業部組織實施 .商業部門不得經銷無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飲料酒. 由輕工業部組織制定并實施飲料酒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同時對各部門的飲料酒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站實行技術歸口.加強對飲料酒評比工作的歸口管理, 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的計劃,由輕工業部組織對飲料酒的國優評比工作;由輕工業部會同其它部門組織部優評比;省級輕工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省有關部門組織飲料酒省優評比.不經輕工業部批準,任何部門和地區不得以展覽會、博覽會、文化節、旅游節、 地方節等名義,組織國內飲料酒的評比。
輕工業部還就調整飲料酒的稅收政策提出意見:在保證國家飲料酒總稅收額度不下降的前提下,對飲料酒實行高酒精度高稅、低酒精度低稅的政策:55度以上的烈性酒,其產品稅由現行的35%調整到40%以上;黃酒和葡萄酒, 其產品稅由現行的 30%和15%降為20%和10%;啤酒由從價計稅敗為從量定額計稅.各類飲料酒廠一律不得減免征收產品稅、增值稅和所得稅。
商業部的意見認為:要解決酒類產銷中存在的問題,首先是必須有法可依;其次是要有可靠的組織保證;第三是要有有效的管理手段. 商業部認為組織機構可本著" 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在商業部副食品管理局增掛一塊牌子,恢復酒類管理局, 負責對酒類的流通管理.各級也按同樣的原則設置一套機構,兩塊牌子. 商業部酒類管理局的主要任務是會同輕工業部、國務院法制局擬定國家酒類管理條例; 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法規、政策、規劃、計劃、標準等;并監督、檢查、指導各地貫徹執行上述規定;會同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違反條例的違法行為; 審批酒類經營許可證和酒類商品準運證.對酒類流通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重點是酒類批發.酒類管理局的任務還包括加強酒類市場的衛生和質量管理,價格管理, 稅務管理.
啤酒要經營許可證嗎?
啤酒屬于預包裝食品,銷售的話肯定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屬于無證經營,是違法行為。在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后執行,并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在我國啤酒屬于是酒還是飲料 有什么相關規定嗎
你好!
回答你補充提問:
啤酒和其它含酒精飲料都屬于酒類,這是國際慣例,我們國家也是如此,否則出口貿易就有麻煩了,對不?!
至于是否存在地方性土政策,是否是變相收費則不好妄下結論,這個真的不是很好說的)
我是北京的,這里似乎沒有所謂的酒類管理辦公室
類似職能的政府部門。
如果,你真的對此很關注,完全可以撥打315進行咨詢或者投訴的。這個還是比較靠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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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屬于飲料范疇,啤酒是飲料。
飲料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酒精飲料, 另一類是非酒精飲料。
這個分類不是按照規定,而是按照科學范疇來劃分的。
飲料包括如下:
1. 普通飲料:(也叫非酒精性飲料
礦泉水,碳酸水,蘇打水,汽水,可口可樂,雪碧,果汁,橙汁,蘋果汁,
檸檬汁,葡萄汁,梨汁,桃汁,芒果汁,番石榴汁,菠蘿汁。
還包括復合型果汁飲料,保健型飲料,功能型飲料等。
2. 酒精性飲料:
所有的含有酒精的酒精性飲料。
比如,葡萄酒,啤酒,香檳酒,雪利酒,蘋果酒,梅酒,櫻桃酒,冰酒,白酒,加飯酒,黃酒等。
3. 茶類飲料:
所有的茶算飲料類。
比如,白茶,綠茶,黃茶,青茶(烏龍茶),紅茶,黑茶等等
4. 咖啡類飲料
所有的咖啡算飲料類。
小果咖啡,中果咖啡,大果咖啡,黑咖啡等等。
5. 可可類飲料:
巧克力飲料,白可可,香草可可等等。
附: 什么是飲料:
飲料是指以水為基本原料,由不同的配方和制造工藝生產出來,供人們直接飲用的液體食品。飲料除提供水分外,由于在不同品種的飲料中含有不等量的糖、酸、乳以及各種氨基酸、維生素、無機鹽等營養成分,因此有一定的營養。
飲料一般可分為含酒精飲料和無酒精飲料。無酒精飲料又稱軟飲料。市場上的飲料主要有:碳酸飲料、果汁(漿)及果汁飲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飲料、含乳飲料、植物蛋白飲料、瓶裝飲用水、茶飲料、固體飲料、特殊用途飲料、其他飲料。
謝謝~~~
國家規定啤酒瓶使用年限為多少年?
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2年。
《GB 4544-1996 啤酒瓶》由國家技術監督局于1996年6月25日批準,并于1997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本標準由中國輕工總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日用玻璃搪瓷標準化中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輕工總會玻璃搪瓷研究所、青島晶華玻璃廠、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國秀、邱靄雪、王寶華、林永治、袁琰。
擴展資料
標志包裝:
1、標志
每件產品應在瓶底以上20mm范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以表明是盛裝啤酒的專用瓶,標記字體大小以2號印刷字體為準(長×寬約6mm×3mm)。同時應在該區域內標明生產企業的標記,生產的年、季。
2、包裝
選用適當的包裝,以減少因包裝運輸不當對啤酒瓶質量的影響。包裝材料應使產品保持清潔,并不易破碎。
每件包裝應附合格證或合格標簽,注明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規格、數量、批號,檢驗包裝人員姓名(代號),以及“易碎”、“小心輕放”等字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啤酒瓶
國家對自釀啤酒作坊有什么規定,需要辦理什么證件
辦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擴展資料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關于《啤酒生產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