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由政策法規形成啤酒糟生產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但對于啤酒生產企業,生產過程中只酒糟廢料,不是一個企業來說,不能按照行政法規進行定制轉出?如果您需要轉出,根據目前的保單收益無法準確歸類,按照目前的免稅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來區分當前免稅收入對應的增值稅。如果企業不能準確地劃分,當輸入稅收收入的總數來計算是否可以消除包裝,糧食的所得款項及其他原材料,乘以稅收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計算出募集資金金額轉出?
答:增值稅應轉出。
根據國稅發[1995] 288號規定:從事免稅項目或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法準確劃分不抵扣進項稅額的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增值稅,不得抵扣增值稅整整一個月=×(月項目銷售稅,總銷售額,總營業額的非應稅項目/月的總營業額)納稅人兼營免稅或非應稅項目,項目不能準確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劃分,根據當月銷售稅項目,非應稅項目總銷售額的月份,營業額,再乘以當月所有增值稅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的比例不得扣除。由于納稅人之間的不平衡每月的購買和銷售,按上述公式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真實的現象,稅收征管機構采取年度清算的辦法,即:按照相關計算的年終數據可能無法達到一年抵扣的進項稅額,在計算調整后的月度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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